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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氣憤:留守女孩不慎將200元生活費丟失,大媽卻拒絕歸還

「令人氣憤!」廣東廣州,一留守女孩不慎將200元生活費丟失,而撿到錢的大媽卻拒絕歸還!女孩苦苦哀求無果後,跪在地上求大媽說:「我爸媽不在家,我跟著爺爺奶奶生活,求你把錢還我可以嗎?」大媽聽後依然無動於衷,認為憑運氣撿到的錢就是她的。
女孩和同學背著書包放學,結果摸口袋的時候不慎把200元從口袋裡掏了出來,掉在了地上。
但女孩沒有發現,等她想要買個東西的時候,掏遍口袋才發現錢丟了,頓時慌得六神無主。
這是爸媽給她的生活費,爸媽賺錢不容易,如果丟了可不敢再跟爸媽要,於是她趕緊跑回去找錢。
這時候剛好看到大媽撿到200元錢,於是女孩上前表示錢是自己丟的,希望大媽把錢還給自己。
可大媽認為,她一沒偷二沒搶,這是她憑運氣撿到的,錢上面又沒女孩的名字,那這錢就是她的。
女孩懵了,她以為自己說下大媽就會把錢還給自己,可沒想到大媽會是這樣的大媽。
於是女孩只能說這錢真的是自己丟的!而女孩旁邊的同學也是為女孩作證。
但大媽就是死死抓著錢不給女孩,女孩只能哭了起來,引來路人圍觀。
在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後,路人都勸大媽把錢還給女孩!可大媽鐵了心不還,還覺得路人多管閒事。
於是有好心人看不下去,拿出手機讓女孩聯繫父母過來。
可女孩哭著說:「我父母不在家,我跟著爺爺奶奶生活的,這是我的生活費啊……!」
好心人聽後更加同情女孩,幫女孩報了案。
而女孩突然就給大媽跪下了,哀求大媽把錢還給自己,不然自己沒了生活費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可這個大媽鐵石心腸,還想要跑,被一個熱心的男子攔住。
男子對大媽循循善導,告訴大媽已經報案,如果還是不還,等下要被抓起來的。
而旁邊的路人也都指責大媽這樣太過分了,大媽這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把錢還給了女孩。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這大媽夠狠心!就算她自己生活困難,但掉的錢就是小女孩的,還死活不願歸還!小女孩為了那錢都跪下了,表明這個錢對女孩很重要,還是不給,太過分了。
也有網友說,記著孩子,不要輕易給人下跪,對於這種大媽,直接報案會更有效。
還有網友說,也許這位大媽生活也很困難,好不容易撿到二百塊錢。突然女孩說是她掉的,沒憑沒據的,也不好說還就還吧。總得讓人問個清楚吧。

1、那麼,路上撿到的東西,到底能不能據為己有呢?
很多人跟大媽一樣的想法,覺得自己不偷不搶,撿到的東西就是自己的。
其實這種想法大錯特錯!別人不小心丟棄,不代表他放棄對物品的所有權,此時物品或者錢物都還是歸丟失人的。
只有遺棄物,比如丟在垃圾堆里的廢舊物品,才代表物主放棄了所有權,這個時候你才可以撿走。
而女孩不小心丟了200元,大媽撿到這錢後就有返回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如果大媽拒不歸還,那就構成惡意侵占他人財物,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強拿硬要或者占用公私財物的,處5至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至於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所以,如果報案後大媽還是不還的話,那警方就可以拘留大媽。
另外,如果大媽撿到財物價值2萬以上,拒不歸還的,還構成了侵占罪,這是刑事犯罪,需要坐牢。
雖然大媽最終把錢還了,但是這個過程還是令人憤怒!大媽也有孫子孫女,如果此刻是她的孫子孫女跪在地上,她能不能這樣鐵石心腸呢?
拾金不昧是我們的傳統美德,身為老人,本應該以身作則,做好人好事為後輩做榜樣,也為自己積德積福,希望這個大媽能深刻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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