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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金華市教育局於4月11日印發《關於做好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金市教基〔2024〕4號),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全面發展為目標,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實施「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二、考試性質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選拔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又是高中段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2024年我市所有初中畢業班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三、報考條件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2008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中專(包括「3+2」)、職高、中技的年齡不限。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金華市戶籍的初中應屆(歷屆)畢業生。
(2)非金華市戶籍,具有金華市初中學籍的應屆(歷屆)畢業生。
具體招生錄取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並報金華市教育局備案。
四、考試安排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含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下同)、體育。從2024年起,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等5門科目實行省級統一命題。
2.文化科目考試時間:6月22、23日,詳細時間安排見下表。

3.市本級體育科目考試根據《金華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金華市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金市教體衛藝〔2021〕2號)和《關於2024年金華市區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通知》(金市教體衛藝〔2024〕3號)實施,各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文件中項目分類確定考試項目供考生選擇。
考試成績報告實行分數制,總分66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滿分各為120分,科學滿分為160分,社會滿分為100分,體育滿分為40分。
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20分)。
(2)社會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5.試卷掃描、閱卷評價工作由金華市教育局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相關技術指標統一組織。
6.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並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自行組織補考。
7.因聽障申請外語聽力免考的學生,可憑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及其相關材料,在中考報名時向畢業學校提出外語聽力考試的免試書面申請,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批准可免試外語聽力測試。免試聽力成績按(筆試成績/筆試分值)×聽力分值折算。
五、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市)的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市)範圍內招生;地處金華市區的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金華市區範圍內招生。
為促進我市高中段學校特色化辦學水平,根據《關於公布金華市普通高中學校分類辦學改革試點學校的通知》(金市教辦基〔2021〕13號)和《關於公布第二批金華市普通高中分類辦學改革試點學校的通知》(金市教辦基〔2023〕2號),2024年對金華市普通高中學校分類辦學改革試點學校的體育、藝術特色班(包括特長生);中本一體化培養試點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等經金華市教育局審核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可在全市範圍招生。體育、藝術類專門學校可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普通中專、其他職業學校的中高職一體化專業和省級示範專業等經金華市教育局審批後可在全市範圍內招生。對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經申請後可由市教育局統籌調配符合條件的民辦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跨縣市招生計劃,該計劃納入當地招生計劃並通過當地招生平台錄取。
2024年,金華市繼續推行高中段學校「公民同招、普職同招」,所有招生報名錄取工作均在金華市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上實施。
1.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願、適者錄取的原則,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2.錄取的類別
(1)綜合錄取。依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結果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須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縣(市)教育局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錄取條件。
(2)定向錄取。2024年優質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額比例不得低於招生計劃的75%,並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
(3)特長生錄取。特長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招生計劃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發布。
特長生招生在學業水平考試之後組織。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並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成績所占權重不低於30%。
(4)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統一納入招生錄取網絡平台進行錄取。為了充分發揮省級示範專業的示範輻射作用,共享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省級示範專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計劃由學校申報,金華市教育局統一下達。
(5)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錄取。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納入我市統一招生工作,根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填志願,按計劃擇優錄取。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生育兩孩的只生育一個孩子,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原農村戶籍獨生女考生,加2分。(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等相關規定,將於2025年起取消該項加分。如國家、省級政策有新規定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
b.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軍人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要求執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優待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願安排入學。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累計;同時符合(1)~(4)中多條可累計,以30分為限。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報名點申報的最後截止時間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繼續深化教育領域數字化改革,鼓勵考生和家長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和「浙里辦」等平台申報中考政策性加分項目,相關部門實行網上審核。
4.招生平台錄取的方式。
2024年高中段學校志願填報和錄取原則上分提前批、普通批共兩個批次進行。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經金華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按規定進行補充錄取。
(1)提前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中本一體化、普通高中特長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特殊專業等類別。
普通高中特長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特殊專業等類別考生需在招生錄取網絡平台提前報名且取得錄取資格(即通過相應的術科測試、外語測試、面試、體檢等)。
(2)普通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普通中專學校(專業)、普職融通班等。
(3)補充錄取招生
在提前批、普通批平台統一錄取後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該校招生剩餘計劃,經金華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上報平台在規定範圍內進行補充錄取。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2024年金華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從本縣(市、區)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科學編制招生計劃,並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完善招生機制。深入實施高中段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全面建立高中段學校統一招錄平台,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3.規範教學管理。各縣(市、區)要督促學校嚴格執行「雙減」的有關規定,科學安排教學和複習。加強安全教育,制定防範預案,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絕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類惡性事件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4.嚴肅招生紀律。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設置獎金、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尚未畢業的學生或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簡章開展虛假招生宣傳,誤導學生及家長;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5.優化考試服務。各縣(市、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考試招生政策宣傳,積極開展政策諮詢活動,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和志願填報指導等服務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優化考試服務,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熱情關愛殘疾考生,為殘疾考生平等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6.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要按規定設置考點、試場,加強對監試老師、考務人員和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施考期間,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對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段學校招生中發現的問題,教育紀檢部門要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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